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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糖尿病的诊断
文章来源:未知 时间:2011-07-25 15:04 点击:

多数GDM孕妇无明显自觉症状,空腹血糖也正常,因此,妊娠期仅依靠空腹血糖检查,容易导致GDM漏诊。目前,国际上GDM筛查、诊断的方法和标准尚不统一。目前,临床上最广泛应用的GDM筛查方法为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(简称50g糖筛查)。

1.GDM的筛查时间及方法

由于妊娠期内分泌的变化所引起的机体糖代谢紊乱,主要发生在妊娠中、晚期,孕32~34周达高峰,所以,孕期GDM的常规筛查时间定在妊娠24~28周,异常者立即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以便及时对GDM做出诊断并进行治疗。具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,第一次50g糖筛查正常者,孕晚期可以重复进行50g糖筛查或重复OGTT。

方法:随机口服50克葡萄糖,服糖后1小时抽取静脉血,血糖达到或超过7.8mmol/L(140mg/L),视为异常。

对年龄大于30岁、肥胖、糖尿病家族史、具有多饮、多食、多尿者以及早孕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,在首次孕期检查进行血糖筛查,以便及早诊断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。妊娠早期诊断出的GDM者,应高度怀疑为孕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,可借助产后血糖检查加以鉴别。最近美国糖尿病学会(ADA)提出对于年龄小于25岁,孕前体重指数小于24,无上述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,妊娠期不需要常规进行糖筛查。

2.OGTT试验

50g糖筛查1小时血糖(7.8mmol/L而<11.2mmol/L的孕妇,需进一步做75gOGTT,明确GDM的诊断。OGTT前3天正常饮食,碳水化合物在150~200g以上,禁食8~14小时然后行OGTT。如果糖筛查1小时血糖≥11.1mmol/L,60%以上的孕妇患有GDM,且常伴有空腹血糖异常,所以,这部分孕妇应首先复查空腹血糖(FBG),两次FBG≥5.8mmol/L,即可确诊为GDM,而不需要再行OGTT。空腹血糖正常者,应进一步做OGTT检查。

3.GDM的诊断及分类

妊娠期两次或两次以上FBG≥5.8mmol/L,或者OGTF四项值中两项达到或超过下述标准即可确诊为GDM。OGTT空腹及服糖后1、2、3小时血糖分别为5.5、10.6、9.2、8.1mmol/L。OGTT四项值中任何一项达到或超过异常时,诊为妊娠期糖耐量减低(GIGT)。

GDM分类:A1级:FBG<5.8mmol/L,经饮食控制,餐后2小时血糖<6.7mmol/L。A2级经饮食控制,FBG≥5.8mmol/L,餐后2小时血糖≥6.7mmol/L,妊娠期需加用胰岛素控制血糖。A1级GDM者,母儿合并症较低,产后糖代谢异常能恢复正常。A2级GDM孕妇,母儿并发症的发生率较高,胎儿畸形发生率增加,故妊娠期应重视孕妇及胎儿的监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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